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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已经2023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12月14日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发展,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试行学年学分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
(一)学历学习成果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习且考核合格的专业课程;
2.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自主修习并考核合格的网络选修课程。
(二)非学历学习成果
1.创新创业: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包括GYB和SYB等),并取得相应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学生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创新创业项目,并成功结题;学生自主创业,取得成效,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产出;
2.国家考试: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凭证;
3.职(执)业资格证书:学生参加国家职(执)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科学研究: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取得创新实验成果并经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鉴定获得认可,或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得专利授权;
5.技能竞赛: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Ⅰ类赛或Ⅱ类赛,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其他:适用于本办法的其它非学历学习成果。
(三)下文中提及的用于学分认定与转换的所有学习成果,均特指上文所规定的学分认定与转换范围内的学习成果,而不包含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成果。
二、学分认定与转换原则
(一)学历学习成果
1.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修习且考核合格的专业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可以直接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如果不同,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拓展课学分;
2.学生按照学校规定,自主修习并考核合格的网络选修课程,在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之后,超出部分可转换为专业拓展课程学分。
(二)非学历学习成果
1.学生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可根据相关标准,用于转换等于或少于该学分的课程,不得转换多于该学分的课程。
2.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学分较多时,可按要求同时申请转换本办法规定允许的其它课程类别和学分;但每个成果只可申请认定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3.所有非学历学习成果均可认定和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程或专业拓展课程学分;
4.学生通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科学研究等非学历学习成果可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并将该学习成果所认定的学分转换为相应的免修课程学分;
5.学生通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科学研究等非学历学习成果可申请对相关的考核未及格(或虽已考核及格但成绩不够理想)的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程进行成绩覆盖,并认定和转换相应的学分;具体可认定和转换课程由学院提出并经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6.学生凭计算机类成果可对应申请免修公共必修课程“计算机基础”或对其进行成绩覆盖,并认定和转换相应的学分;同理,与“大学语文”相关的文艺创作或学术研究,英语类、体育类成果可分别对应公共必修课程“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
7.参加文艺创作或学术研究等其他方面可认定的成果,经相关部门确认后,仅可转换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三)其他原则
1.除公共选修课程外,其他类别课程的学分认定与转换,须对应到具体课程;
2.所有需认定和转换的学分及课程,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
3.申请课程免修、成绩覆盖者,其学习成果经认定和转换所得且可用于当次申请的学分,须不低于对应课程的学分;
4.毕业实践课程和公共必修课程,不适用于本办法所涉及的学分认定与转换。
三、学分认定与转换相关标准
(一)学分认定与转换标准
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具体执行标准见《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及标准一览表》(见于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记分与成绩换算标准
1.原有百分制成绩的成果,经学分认定和转换后,成绩直接按原分数记载。
2.有具体分数的非百分制成绩(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须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记载。
3.其他无具体分数的非百分制成绩,如需进行百分制换算记分,则按以下标准执行:
(1) 二级制成绩(不合格不计):合格=80;
(2) 五级制成绩(不及格不计):优=A=95,良=B=85,中=C=75,及格=D=65;
4.技能竞赛获奖需进行成绩换算的,根据比赛规格和获奖等级进行换算:
(1)国家级Ⅰ类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换算成绩为95、90、85;
(2)国家级Ⅱ类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换算成绩为90、85、80;
(3)省部级Ⅰ类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换算成绩为85、80、75;
(4)省部级Ⅱ类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换算成绩为80、78、75。
四、学分认定与转换程序
(一)总体时间安排
1.每年10月,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对《一览表》进行一次更新,并在教务处网站主页公布;
2.每年5月、11月,教务处和各学院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进行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二)基本工作流程
1.教务处发布通知启动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
2.学生根据《一览表》,向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然后报教务处复核;
4.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呈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定;
5.教务处公布审定结果,并会同各学院为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成绩处理;同时,各学院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审定结果,指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继续进行相关课程的修读。
五、附则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共同协商议定。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2.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用于学历学习成果申请)
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
(用于非学历学习成果申请)
附件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用于非学历学习成果申请)
附件2: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用于学历学习成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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