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27年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考试工作,依据《重庆市2027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16〕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5〕7号),以及本校各专本贯通项目批复、备案材料和已公布的转段考核规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27年拟转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专本贯通及“3+4”贯通培养项目学生,统筹安排2026年下半年至2027年转段相关工作。
一、工作原则与职责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实施、全程留痕。学校负责本校组织的转段专业测试、过程考核指导与复核以及招生衔接工作;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考试和成绩公布事项按市级安排执行。本方案所列12月考试为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包含市级文化素质测试。
二、组织领导
(一)转段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石晓辉、廖仕利
常务副组长:徐 益
成 员:张利国、李波、刘雨婷、杨川、张旭东、郝志翔
办公室主任:李波
负责审议转段考试工作方案,统筹考试组织、安全保密、条件保障和重大事项处置;按项目类别审定学校权限内的专业测试合格标准、成绩及拟录取事项。
(二)学院转段考试工作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系/教研室主任、专业骨干教师任成员。在学校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对接合作院校、核验过程考核材料、制定专业考试大纲,开展命题审核、实作条件检查、评卷评分和档案整理,落实本学院考试质量与安全责任。
(三)转段考试纪检小组
组 长:何 英
成 员:罗美玲
负责考试及招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回避制度执行监督、有关违规违纪线索受理和处置监督。纪检监督与考务实施分工履职,不代替业务部门履行考试组织和成绩审核责任。
(四)转段考试考务小组
组 长:张利国
副组长:李波
成 员:张雪莲、各学院指定工作人员
负责组织命题、制卷、保管、运送、交接、回收,统筹考场编排、考务培训、巡考督考、成绩汇总和应急协调。合作院校在我校统一要求下落实考点、监考、设备、医疗与安全保障,我校承担相应考试组织管理责任。
原定巡考工作人员分配如下,合计22人,保持不变:
学院 | 巡考工作人员 |
车辆与交通学院 | 4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6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 |
信息工程学院 | 8 |
总计 | 22 |
三、考试对象与资格核验
本次预计涉及11所合作院校、12个合作项目、9个对接本科专业,共513人,其中专本贯通370人、“3+4”143人。具体项目和人数见附件2;该表为考务预计数,不替代项目批复、正式学籍名单或招生计划。最终参考名单以资格核验结果为准。
各学院会同合作院校核对项目批复、首次录取名册、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专业对应关系和学生身份信息,逐人建立核验台账。专本贯通核验本项目规定的学业、过程考核和转段条件;“3+4”核验我市中职连续3年完整学籍及实际就读、应届毕业身份、高考报名资格、过程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条件。
12月测试前完成已具备条件的阶段核验;对毕业证书、尚未结束学期的课程成绩等须待后续形成的材料,在录取或入学资格复查相应环节完成终审,不将提前参加校内专业测试视为已经具备全部转段录取条件。对资格存疑、材料缺失或状态变动的学生形成清单,明确核查结论及告知记录。
四、考核构成与成绩使用
(一)“3+4”项目
转段考核包括过程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及转段考试。过程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分别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执行双方共同制定、备案并向学生公布的方案,不以附件3的综合得分直接替代规定条件的逐项核验。
转段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750分。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7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试卷、考试时长等按市级规定执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80分,含专业理论笔试和专业技能实作,原则上从专业核心课程中随机确定3门,并形成抽取记录。
本校职业技能测试拟按2门专业理论笔试各100分、1门专业技能实作180分设置,合计380分。该分值分配为本方案的校内设计,须随测试工作方案报审备案后执行,并在考试大纲中事先明确课程名称、考试时长、题型或任务、评分标准等;不得将旧方案3门各150分、合计450分直接作为2027年“3+4”报送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级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按规定划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过程考核、综合素质评价等规定条件的学生,按市级投档及高校审录程序办理。两项成绩不能相互抵补;不得自行增加政策性加分。
(二)专本贯通项目
专本贯通学生升入本科阶段的过程考核、综合测试及录取资格,按本校对应项目批复、备案方案和已向学生公布的规则执行。校内专业测试安排:2门专业综合理论、1门专业技术技能实作,每门150分、合计450分。
各学院在命题前由教务处核对上述科目、分值及成绩使用方式与本届项目有效文件是否一致,形成书面核对记录。涉及过程考核与综合测试的关系、合格标准、免试条件等,按具体项目规则执行,不自行补设权重、分数线或淘汰条件;需要调整的,按原审批、备案及告知要求履行程序后实施。
(三)免试管理
“3+4”免试申请按渝教招发〔2025〕7号及当年报名安排办理,严格落实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区县初审、市级审核审定及公示等程序。本科层次免职业技能测试对象仍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国家级竞赛获奖对象按规定分别赋380分、375分、370分、365分,市级规定竞赛一等奖对象赋365分。具体赛事、奖项和专业关联性以政策认定为准,不以一般技能证书或校级奖励代替免试资格。
经认定的免试对象按规定赋分;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不重复累计,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且参加测试的,按政策采用较高成绩。专本贯通免试执行其项目适用规定,不直接套用中职类免试办法。免试名单、依据、审核及成绩处理记录单独归档。
五、考试组织与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与考点
考试安排在2026年12月,组织实施时段为2026年12月14日至27日,具体日期、场次、科目及地点以考试安排表为准,与合作院校商定后提前告知考生。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同一项目、同一科目应统一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跨校、分批次考试须落实试题防泄露措施;已启用或可能泄露的同一套试题不得用于后续场次。实作场地、设备软件、工位、耗材和安全防护经检查合格后使用,并做好考生身份核验、候考隔离及必要的过程记录。
(二)考试大纲、命题与审核
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制定和发布考试大纲,明确项目类别、核心课程范围、测试形式、分值、时长、评分办法及实作安全要求。命题坚持依据贯通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兼顾基础知识、专业能力与操作规范,不超范围命题,不向考生提供试题或暗示考试内容。
各学院遴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承担命题和审核,落实保密承诺及利益关系回避。命题与审核分工完成,逐项核对试题质量、分值、答案和评分细则,留存审核记录。教务处完成形式审查后,统一安排印制、清点、密封和保管。涉及备用题、分批测试的,制定对应启用及等值要求。
(三)试卷保密、运送与交接
“3+4”职业技能测试试题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发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其他项目按适用规定和学校保密制度管理。涉密材料不得通过个人社交软件、普通邮箱或未经批准的存储设备传输。命题、制卷、保管和运送落实专人负责、双人核验、交接签字及异常报告。
考试前一天或当天,考务小组成员一同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核对科目、份数、封签及包装状态,送达合作院校后按规定办理交接,落实符合要求的保管。试卷按规定时间启封;考试结束后核对实考、缺考人数及答卷数量,分类清点答卷、试卷、评分记录、签到表等材料,密封后按交接清单返还。
(四)现场实施与应急处置
考前完成工作人员培训、回避核查、考场及设备检查、考生诚信教育和应急准备。考生凭规定证件入场,监考人员核验身份、宣读规则、记录缺考及异常情况,严禁替考和携带违禁物品。实作测试依照统一任务和评分细则实施,保留原始评分、作品或操作结果等必要证据。
各考点出现试题泄露、人员伤病、设备或供电故障、考场秩序异常等情况,应立即采取保护人员、封存材料、记录事实等措施,报告考务小组和领导小组,按规定逐级报告并依法依规处置。考点不得擅自延时、换题、补考、改变评分标准或对外发布未经核定的信息。
(五)评卷、登分与成绩提交
评卷以学院为单位,实行统一评分细则、分工评阅、复核校验。笔试按要求隐去考生身份信息后评阅,实作保留分项评分和评委签字;异常分数、漏评、错评及分歧按统一规则复核处理。命题、评卷及成绩管理人员按要求执行回避制度。
成绩实行录入、复核分工,核对考生身份、项目类别、科目分值和分数合计;缺考、违规、免试赋分等单独标识,不与普通实考零分混记。学院审核成绩单并签字盖章,将纸质原件、扫描件及经核对的电子数据提交教务处,过程考核成绩单随考试材料一并返还。
成绩提交时间:2027年1月15日前。教务处完成跨表核对、分类汇总及问题反馈,严禁未经审批更改成绩;更正须留存原值、原因、复核依据和审批记录。
(六)成绩公布与复核
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公布及复核工作于2027年3月15日前完成。教务处倒排成绩公布时间,保障考生申请和学校回复时限;向考生提供本人分科成绩、总成绩、适用项目类别和复核方式,并向合作院校反馈。市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查询方式按市教育考试院安排执行,不纳入学校自行承诺的3月15日前公布范围。
考生对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23-87388024;复核结果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回复。复核核查身份对应、漏评漏统、分数合计、登分及规定赋分等情况,按经审定公布的复核办法办理,结果由复核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留档。上述申请、回复期限不变。
(七)划线、预录取与正式录取衔接
2027年3月26日前完成学校权限内的专业测试划线,发布转段考试预录取方案。教务处提出分类成绩及专业测试合格标准建议,经领导小组审议后,由招生就业处按项目类别行文发布规则、办理拟录取和后续报送事项。
“3+4”预录取方案应明确:在市级文化成绩、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其他录取条件尚未全部确认时,只公布学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情况及条件性拟录取安排;不得将学校单项测试合格名单作为正式录取结果。待市级条件具备后,核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双达线及其他规定条件,按市级投档审录和正式录取安排办理;专本贯通按其项目规定核定条件、组织公示并办理正式手续。
拟录取、转段录取相关信息按适用规定在我校和合作院校网站公示,明确咨询、异议受理方式及公示期限,未经公示和规定程序不得确认正式录取。公开信息坚持必要、适度原则,不公开完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无关个人材料。
(八)档案保存
成绩单由教务处统一归档并永久保存;试卷、答卷、签到表、实作评分表等考试材料由学院归档,考试试卷至少保存至学生离校后四年。政策依据、审核备案、资格核验、试题交接、评卷复核、成绩更正、过程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免试认定、公示和录取材料形成完整目录,明确保管责任、查阅权限和移交记录。上级对材料保密及保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机械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按本方案明确考试负责人、命题人员和巡考人员,于11月13日前报教务处。原定组织架构、人员及巡考分配保持不变。
(二)各学院指导合作院校落实过程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核对已备案、已向学生公布的标准,逐项留存学业、德育、证书等依据。不得在临近转段时临时新增未公布的评价权重或录取限制,不得以总分合格掩盖必备条件不合格。
(三)各学院提前发布考试大纲,指导合作院校依照课程标准组织正常复习和教学,严格执行命题保密及回避要求。教务处、学院与合作院校建立联络和事项确认机制,统一政策解释、考务通知和成绩口径。
(四)考试违规处理按适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执行;“3+4”考务管理执行2027年实施办法引用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规范(试行)》(渝教考发〔2026〕10号)及后续有效要求,规范取证、告知和处理。
七、工作联系及附则
张雪莲 李 波 023-87388024
本方案由教务处按职责解释。国家和重庆市另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涉及本方案调整的,履行相应审批、备案和告知程序。
附件:1.2027年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2.合作项目及预计转段人数表
3.贯通培养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单及资格核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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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7年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考试工作时间
安排表
下表保留初稿全部具体时间节点及原定工作内容。报审备案、资格核验、培训和材料检查等工作,在相应阶段内同步完成。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备注 |
2026.11.9-13 | 确定考试负责人、命题人员、巡考人员 | |
2026.11.9-20 | 试卷命题 | |
2026.11.23-27 | 试卷印制 | |
2026.11.30-12.14 | 考前准备及考试编排 | |
2026.12.14-27 | 组织实施考试 | 与中高职院校商定 |
2027.1.15日前 | 阅卷及成绩提交 | |
2027.3.15日前 | 成绩公布及复核 | |
2027.3.26日前 | 录取分数划线、发布转段考试预录取方案 |
说明:3月15日前公布和复核的是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3月26日前完成学校权限内划线并发布预录取方案。市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控制线及正式录取按市级安排执行。3个工作日的申请期、受理后2个工作日的回复期均保持不变。
附件2
合作项目及预计转段人数表
合作项目 | 合作院校 | 中高职专业 | 本科专业 | 转段人数 |
专本贯通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 | 75 |
专本贯通 |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 72 |
专本贯通 |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 83 |
专本贯通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 | 44 |
专本贯通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汽车工程技术 | 22 |
专本贯通 |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数字媒体技术 | 31 |
专本贯通 |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机械电子工程技术 | 20 |
专本贯通 |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大数据工程技术 | 23 |
3+4 | 重庆市旅游学校 | 计算机应用 | 大数据工程技术 | 40 |
3+4 |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 会计事务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29 |
3+4 | 重庆市轻工业学校 | 物联网技术应用 | 物联网工程技术 | 41 |
3+4 |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检测 | 汽车服务工程技术 | 33 |
合计 | 11所合作院校 | 12个合作项目 | 9个本科专业 | 513 |
专本贯通预计370人,“3+4”预计143人。项目名称、院校名称、对应专业和逐项人数均沿用初稿;正式报送前与项目批复、学籍和资格核验台账逐项核对。
附件3
贯通培养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单及资格核验表
项目类别:□专本贯通 □“3+4” 合作院校: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学号/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
中高职专业:________________ 对接本科专业:________________
一、过程考核量化记录
保留初稿六项权重和原有评分区间,总分100分。按本届项目已公布的细则评分并标注依据;量化分数与项目必备资格条件分别记录,不得仅凭总分作出转段合格结论。
考核事项 | 满分 | 评分标准/观测点 | 得分及材料索引 |
日常表现 | 30 | 德育五级换算:优秀29—30;良好25—28;中等20—24;合格18—19;不合格0—17。 | |
学习成绩 | 40 | 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值五级换算:优秀38—40;良好34—37;中等29—33;合格24—28;不合格0—23。 | |
技能考证 | 10 | 高级10;中级8;初级5。证书范围及未取得证书情形依据项目既有细则处理。 | |
技能竞赛 | 10 | 国赛一/二/三/四:10/8/7/6;市赛:8/6/5/4;校赛:6/4/3/2。 | |
社会实践 | 6 | 按参与次数及效果,依据项目已公布细则评分。 | |
文体活动 | 4 | 按参与次数及反响,依据项目已公布细则评分。 | |
合计 | 100 | 不得重复加权或将量化总分直接并入转段考试总分。 |
计分说明:表中分值已经包含30%、40%、10%、10%、6%、4%的权重,不再乘权重。德育和学业的换算依据、竞赛累计或取最高规则、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细则,以本届项目已备案、已公布方案为准;评分时注明所用细则名称和版本,不临时新增计分规则。
适用评分细则名称/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续) 资格核验与综合结论
二、规定条件逐项核验
“3+4”按下表核验;专本贯通根据本届项目有效文件填写相应条件及结论,不将“3+4”专门条件机械套用。12月未形成的毕业等材料记录为“待终审”,不得虚填已取得。
核验事项 | 核验依据及记录 | 结论/材料索引 |
项目与学籍 | 项目批复、原录取名单、学籍及实际就读、专业对应;“3+4”核验中职连续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应届身份。 | |
思想品行及健康 | 核查思想品行、健康及项目适用要求。 | |
课程及毕业 | “3+4”核查所有课程总评达到60分或合格、完成中职学习任务并取得毕业证书;未完成事项列明后续终审安排。 | |
过程课程不合格记录 | “3+4”核查过程考核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课程累计不超过2门;与最终课程、毕业条件分别核验。 | |
核心课程考核 | “3+4”核查至少2门核心课程由本科院校或第三方命题考核,列课程名称及证明。 | |
职业资格证书 | 核查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明确证书名称、依据及核验状态。 | |
高考报名资格 | “3+4”核验当年报名及资格审核情况;专本贯通按项目适用要求核验。 | |
专本贯通适用条件 | 填写本届项目文件名称、条款及本项目必须满足的条件,逐项附核验记录。 |
三、综合素质评价(单独记录)
评价依据/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德育表现、专业综合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评价及材料索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结论:□合格 □不合格 □待补充核验
四、审核结论
过程考核结论:□合格 □不合格 □待终审(列明事项及依据)
阶段核验未完成事项/终审结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院校考核人员: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我校学院审核人员(学院签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教务处复核人员(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本表用于过程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及资格核验留痕,不替代市级考试成绩、免试认定和正式录取结论。含个人信息的原始材料按权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