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对2024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各学院及时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教师选配、选题开题、过程规范管理、论文质量把关等方面工作。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全体师生能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2.把握进度,高质量推进。2024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2023-2024学年上、下两学期进行,需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各阶段的工作,对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选题、框架和教师指导情况。教务处、质量管理处将适时抽检,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有质推进。
3.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查与本科生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认真落实《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精神,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和惩戒力度,引导师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论文买卖等不良行为。
二、组织管理
(一)精选导师
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合理确定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
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科生的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可适当降低要求。
每位教师指导本科学生人数原则上理工科不超过8人(首次指导不超过4人),非理工科不超过10人(首次指导不超过6人);每位教师指导专科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师资力量不足的学院可采取学生分批次等方式进行,或经学校审批同意后聘请兼职教师指导。
强化校企合作,鼓励各学院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即1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1名校内专任教师和1名行业企业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二)丰富选题
在毕业论文选题环节应充分研讨,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符合专业培养要求,适合学生的专业要求和实际能力,应避免大、空、泛,题目难易要适中,本专科学生工作量要合理,不能以各类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大作业等代替毕业设计(论文)。
(三)规范指导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加强开题管理,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资料收集、文献查阅、实验准备和开题报告等,定期督查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所完成的工作质量,及时答疑解惑;加强学术诚信检查环节管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最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四)组织答辩
专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由各学院自主确定是否组织答辩,可通过综合指导教师、交叉评阅教师意见给出最终成绩。
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逐个参加答辩,未参加答辩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学分。指导教师确定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以下情形不能参加答辩:学生没有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未能按时向指导教师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正式文稿及相关材料;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超过30%等情况。
(五)整理存档
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存档规范,有序进行整理装订。
专科生毕业论文材料包括:目录、指导记录和成绩评定册、毕业设计(论文)报告、附件(任务书、开题报告、其他)等。
本科生毕业论文材料包括:目录、指导记录和成绩评定册、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查重报告、附件(任务书、开题报告、文献翻译(若有)、文献综述(若有)、其他)等。
学生需要提交1套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和WORD、PDF格式的电子材料由各二级学院存档,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材料刻录光盘或U盘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六)抽检评优
由教务处和质量管理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全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检,加强质量管理。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通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精神,全校抽检率不低于3%。
由教务处和质量管理处组织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全校评优率不超过3%。
相关抽检结果和评优结果纳入各学院年度考核。
三、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和组织管理规范,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课程计划安排表,结合师资情况等综合因素,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自主确定各项工作时间。
2.学院需于2023年10月30日前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进程表(附件1),将电子表及纸质表报送教务处。
3.学院完成指导老师遴选、学生选题后,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安排表(附件2),将电子表及纸质表报送教务处。
4.2024年4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和成绩评定册》,按要求整理归档,在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5.往届毕业生需要重修《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情况,须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本通知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本科生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重机电发〔2021〕47号)执行,专科生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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